兩漢的專賣事業包括鹽、鐵和酒三類。
鹽鐵產品爲山川、井、池所出漢初採取放任政策任民採鑄官府只向他們徵收少量的稅作爲皇室收入的來源;如系在皇族、王侯封地之內鹽鐵稅爲封君徵收作爲封君、公主的私奉養。
鹽、鐵是人們生活必需品在自由放任政策之下利之所在豪富權貴爭相競取致使公私受困。漢武帝時改爲專賣由國家控制經營。
實行專賣的原因。
西漢對鹽鐵實行專賣原因很多主要有如下兩個:
第一邊防經費開支過大國家財政困難需要籌集財政資金。漢武帝時代由於對外多年用兵人力、物力消耗很大一年費用動輒是數十萬、數百萬國家蓄積不幾年即被用完財政生困難。實行鹽鐵專賣收取專賣利益是爲了鞏固國防的一項長遠之計。這項收入不需要向百姓別外徵稅是“有益於國無害於人”的辦法。
第二將商人之利收歸國家限制商人的兼併活動。漢初實行“休養生息”的政策對鹽鐵也採取放任政策。一些貴族、豪商趁機壟斷鹽鐵經營只向官府交納很少的稅甚至不交稅因而積累了鉅額財富。例如漢高祖的侄子吳王濞通過冶銅鑄錢煮海爲鹽成爲鉅富並蓄謀奪取中央政權。對於這個問題在《鹽鐵會議》上桑弘羊等作爲一條教訓進行總結他說鹽鐵放任的結果“成奸僞之業遂朋黨之權其輕爲非亦大矣。”所以實行鹽鐵專賣也是爲了重本抑末離朋黨、禁淫侈、絕兼併是削弱地方割據勢力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