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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禁止鑄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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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聽任郡國自由鑄錢。這一方面造成幣制混亂阻礙了商品的正常交換另一方面一些貴族官僚、富商大賈操縱造幣之權富比天子威脅中央。吳楚七國之亂時鑄幣便爲其提供了重要財力支持。

公元前113年(元鼎四年)漢武帝下令宣佈禁止郡國鑄錢把全國各地私鑄的錢幣運到京師銷燬把錢幣大權收歸中央。成立了專門的鑄幣機構即由水衡都尉的屬官鍾官、辨銅、技巧三官負責鑄造五銖錢。這次新鑄的五銖錢(也稱上林錢或三官錢)重如其文錢的質量很高便於流通成爲當時唯一合法的貨幣。

綜上所述此時鑄造私錢假幣都是違法的只能暗箱操作如果公然宣揚甚至另鑄他幣並且還上繳中央政府只能是公然造反瞭如果再加上此時不是在董卓亂政即19o以後只能是死路一條。而且老百姓也不會認得此事可以用解放前邊區票不如袁大頭通用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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