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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的財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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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負責全國財政的主管官仍叫治粟內史。景帝時改爲大農令武帝太初時改爲大司農。王莽時改爲羲和(後改爲納言)東漢時仍稱大司農。一切財政稅收事項都由大司農彙總。年終造冊報皇帝。大司農之下又分設若幹職事官分管收入、儲存、調度等工作。漢代在地方設太守總管一切下有專管財政的丞縣有縣令(長)管一縣之事。縣下設鄉鄉有嗇夫他要瞭解全鄉民戶的貧富、丁壯的多少土地的肥瘠和佔有狀況然後按戶等差、勞力強弱評定各戶應負擔的賦役。史載“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惡爲役先後知民貧富爲賦多少平其差品。”至於鄉佐屬鄉的員吏其職責則是具體辦理賦稅徵收事務。

漢代還規定:凡郡縣出鹽多者設鹽官主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稅物;有水池及魚利多的地方置水官主收漁稅。所在諸縣均設置官吏辦理有關事項。可見鹽官、鐵官、工官、水官皆置於郡縣主要職責是負責對鹽鐵、手工、水產等項進行管理和徵稅。設官置署的原則是隨事置吏即根據需要設置機構。

漢代少府其職責同秦代相同在稅政方面主要是掌管對山林、園囿、江湖以及大海等出產物的徵稅這些收入專供皇室及封君生活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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