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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吏員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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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員雖不算國家官僚機器的正式編制有的連薪金也拿不到。按規定來說他們不享有任何特權。但他們是封建政府的辦事人員。催租催賦攤派搖役捕人緝拿及處理各種民事管理市場、關卡都是吏員的事務。於是他們也有了相應的權力。而且吏員不受官僚那種迴避鄉里幾年一調轉的限制形成“爲吏者傳襲及子孫”進而造成“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的現象。北宋初年、全國吏員例不給祿食但允許他們接受賄賂。熙寧三年(1o71年)開始走吏祿當時京師諸司每年要支吏祿錢三千八百三十四貫。五年後熙寧八年這個數字幾乎翻了十倍達三十七萬一千五百三十三貫。但吏員們受賄貪污依然如故。宋代有“吏強官弱”、“公人世界”的說法。吏員往往是地方基層的土皇帝、地頭蛇。杜甫在著名的《石壕吏》一詩中刻劃了一個黃昏闖入農家、嚇得老翁窬牆而逃的唐代惡吏的形象。這些人打着爲國家辦事的招牌欺壓百姓揩足了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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