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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激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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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下來的過程中公訴方開始一件一件地列舉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獲得的各種各樣的證據。各種各樣的圖片口供錄音一件一件地呈現在大家的面前。

證據提供完畢之後審判長問道:“被告人對原告人提出的證據有無異議?有無證據向法庭提供?”

劉彪回答:“無異議沒有什麼需要提供的!”

剛纔通過律師的問話大家開始對案件的定性起了一些懷疑但是當一件件證據提供出來之後特別是劉彪和劉虎的對話每一句審判大廳裏的人都聽得清清楚楚。現在所有的旁聽者都已經對案件的定性確定無疑了加上劉彪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所以大家可以斷定儘管辯護律師提出了無罪辯護的請求並且已經被批準但是大局已下接下來應該不會有什麼變數了。

“下面由公訴人言”

公訴人李士強再一次站起:“審判長審判員剛纔的法庭調查特別公訴方提出的各項證據已經事實勝於雄辯地表明被告人身犯買兇殺人罪事實證據確鑿毫無疑問在此我們不再對這些作過多的強調。只想建議一點希望辯護方在爲被告人辯護的時候能夠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不要再提出太多讓大家感覺過分離奇的觀點。我的言完了謝謝。”李士強的言簡短有力而且充滿威嚴他在言中毫不留情地批評了律師的行爲當然他也說出了大家的心理話剛纔吳服民的提問實是在有些不着邊際了。不過藍煜星感覺也許事情不會這麼簡單他相信吳服民。

“下面由被告人劉彪自行辯護。”審判長在進行他的程序。

“我沒有什麼好辯護的剛纔公訴人所說的都是事實。”

劉彪的言再次讓大家感覺今天的庭審真的是一場好戲辯護律師冒天下之大不韙主動要求爲被告作無罪辯護可是被告卻毫不領情連一句我請我的辯護人爲我辯護的話都沒有說直接了當地就承認了罪行不知道接下來辯護人還有什麼話要說。

不過大家也都基本上看清了今天庭審的結果。按常理法庭辯論到了這個地步辯護人應該放棄無罪辯護的要求了在下面的程序中也許在現有基礎上提出一些寬大的請求纔是正題。不過一個三條人命案在身的殺人犯對他提出寬大條款已經沒有意義了。但是有少數人包括藍煜星和林清雅在內依然對下面的進展抱有一絲希望在盼望奇蹟的出現。雖然對前景並不看好藍煜星還對今天的辯護律師抱有一絲希望。相信他爲這場辯護付出了這麼大的代價應該會有所作爲的。

“請被告人劉彪的辯護人言。”

審判長通告以後吳服民站起用清晰而堅定的語氣說道:“審判長、審判員根據法庭的指派並獲得被告人劉彪的同意我擔任本案被告人劉彪的辯護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我審閱了本案全部訴訟材料會見了被告人剛纔又聽取了法庭調查的全過程以及公訴人表的公訴詞作爲劉彪的辯護人我僅就本案表如下辯護意見。”

吳服民的開場白莊重而程式化可以想見對下面的辯詞他是做了充分準備的:“剛纔我們通過法庭調查現了一個奇特的案例也是這個案件的案中案就是p縣國土局的局長董守業的案例董守業身爲國土局局長居然可以爲了被告人劉彪的利益主動承擔一切罪行甚至不惜以自己的生命爲代價。這就給了我們一點啓示:假如被告人劉彪和董守業一樣同樣是爲別人頂罪可能性存在不存在呢。當然這種行爲是妨礙司法公正的應該當受到法律的嚴懲但是卻未必應該以故意殺人罪來對劉彪做出判決。”

律師一開場就給大家提了一個可能性那就是劉彪會不會像董守業一樣爲他人頂罪。這種事情在平常情況下看來似乎不可能但是有了這樣一個例子在先那他的觀點就很容易被大家接受了。藍煜星對今天的辯護律師簡單太欣賞了他的所有的觀點都和自己一致當然這引起疑問他也曾告訴過錢玉綸也許錢玉綸已經把這些疑問告訴了辯護律師了。

“本辯護人認爲公訴方提出的最有說服力的證據就是被告人劉彪和其弟劉虎的通話錄音和劉彪本人的供述。雖然在技術上這個電話錄音是可以作爲證據的他本人的供述也是法庭最重要的證據之一但是按本辯護人剛纔的疑問去分析假如劉彪和董守業都是爲他人頂罪那麼一切都可以說得通。”

律師在提出他石破天驚的觀點之後繼續他的辯護:“剛纔我向劉彪提了四個問題通過這四個問題我們不難看出第一除了劉彪本人的口供之外公訴方無法提供被告人與被害人周嬡嬡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證據而失去了這一前提說劉彪爲了個人前途殺周嬡嬡滅口是不能成立的;第二案件的另一嫌疑人劉虎並沒有被抓獲單方面的說劉彪買兇殺人缺乏人證;第三公訴方提供的劉彪給劉虎匯款存根以此作爲劉彪買兇殺人的證據本辯護人認爲在得到劉虎的確認之前尚無法確定因爲不能排除劉彪出於兄弟之情向劉虎饋贈財產的可能;第四劉彪與劉虎的通話如果被告人劉彪有爲他人頂罪的動機不能排除他們兩人故意演戲的可能。綜上所述本辯護人認爲判定劉彪買兇殺人證據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一翻頗有說服力的表達之後吳服民又補充道:“審判長審判員我還想補充一點。法庭在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的時候同樣應當適用推罪從無的原則只有公訴人的證據能夠和指控的罪行構成絕對的因果關係同時絕沒有出現任何一種意外的可能才能判定被告人確實犯罪。而劉彪買兇殺人案與本辯護人剛纔陳述的原則顯然是相違背的。以上請審判長和審判員在審查此案時對辯護人的意見能給予充分考慮並儘量採納言完畢。”

聽了辯護人的話審判廳裏震動了。似乎大家都被吳服民說服了。如果沒有董守業的案例在先也許人們會認爲律師的話很荒唐但是一個活生生的事例就擺在眼前如果背後另有其人既然這個人可以讓董守業爲他犧牲也同樣有可能讓劉彪爲他犧牲道理都是一樣的嘛。

對於法律的判決大家也很清楚現在在庭審的時候比以前更家人道更加人性化甚至可以說是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殺一個。既然無法百分之百地證明劉彪有罪那又如何能夠判他死刑呢?不過公訴人會不會還有什麼話要說呢他們是不是還會提出更有說服力的觀點和證據呢?對這樣一個被告都供認不諱的案件如果最後竟然無法判決似乎也太戲劇性了吧。

藍煜星對今天的局面是持謹慎地樂觀的。一方面他當然希望劉彪能夠被免除一死。有了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只要劉彪不死以後就完全有通過他追查下去的可能。破案有時候是很需要耐心的而他就是有足夠的耐心。以前查的案子特別是那些轟動全國的大案要案很多都會耗費一年以上甚至是數年的時間而且這些案子有些還不象這件案子這樣曲折。就是他在十三室查的那件轟動全世界的走私案主犯現在還不是依然逃往國外、逍遙法外?但是藍煜星也相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些人終究難逃法律的制裁。

不過今天的最後結果即使生了奇蹟出現了讓自己最希望的結果這種結果依然是藍煜星非常不滿意的。原因很簡單這件案子假使公訴劉彪買兇殺人失敗也只是證據不足而不是有證據證明劉彪無罪。對現在的審判體制老實說如果劉彪真的被判無罪豈不是明明白白地告訴世人:你可以殺人只要你手段夠高明不被警方抓住證據就行;這豈不是在鼓勵高智商犯罪、高科技犯罪?法律的威嚴受到的挑戰是越來越強烈了。

在藍煜星思考的同時坐在最後那個角落裏的錢玉綸已經把墨鏡摘了下來臉上充滿了期待似乎她已經看到了一絲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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